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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盐田区财政预算期中调整方案

来源:盐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30

  2019年,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依法合规举债的积极作用,丰富政府资金保障渠道,同时进一步拓宽财力来源,充分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建设需求,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拟定我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开展预算期中调整的原因

  2019年,盐田区申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为切实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工作要求,财政部于今年1月份提前下达我市首批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我区专项债券额度2亿元,由深圳市政府统一发行后转贷我区。

  上述事项属于《预算法》第六十七条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及“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一是强化管理,严控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发债资金严格用于债券发行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保障重点,兼顾长远。此次调整方案重点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建设等项目方面的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政府的中长期偿债能力,既立足当下,又考虑长远。

  三是着眼支出,紧抓执行。落实中央有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加快债券资金形成支出,确保本年内全部使用完毕。

  四是依法依规,规范监管。严格按《预算法》和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执行。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资金调整规模及来源。

  本次预算调整共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亿元,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我区盐田三、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资金需求通过政府专项债券予以保障。根据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区级政府无债券发行权,此次专项债券由市本级代为发行。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要求,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组织发行债券后转贷我区,相应增加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二)支出方向。

  本次预算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亿元,主要是安排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性基金支出2亿元,用于盐田三、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支出,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特此报告。

  附件:盐田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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