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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8年度盐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 发布时间:2008-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盐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属于协议采购(定点)类的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不含1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依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协议采购,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采购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采购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请参见“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为进一步推动网上采购,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网上采购。网上采购是指在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从申报到采购结果公示的全过程。包括在网上申报、审核、招标、投标、询价、发布公告、协议采购监督管理等。凡是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个别特殊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外,必须实施网上申报。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部门自行承担的调研课题。

  (二)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

  (三)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支出,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线路改造、邮政投递、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广告等。

  (五)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六)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运动场馆和场地租赁。

  (七)活体动物采购。

  (八)出国费用。

  (九)专业运动队设备。

  (十)河道水毁修复、水源工程抢险抢修、水务工程设备备品备件等。

  (十一)原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用设备供应商或网络系统服务商,其后续维护服务必须继续由原服务商(供应商)提供的。

  (十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大型会议、演出等。

  四、节能产品优先。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五、应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六、预算单位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工作负责。其中采购金额在30万以上(含30万)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由所在预算单位行政首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区领导批准。

  七、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可一定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合同期满,必须重新进行集中采购确定。

  八、预算单位按政府季度计划及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有特殊原因延期办理的,本年度前三季度政府采购计划可延期至12月31日办理、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计划可延期至下年3月31日办理、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计划可延期至下年3月31日办理。逾期未办理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予以取消。

  九、各预算单位必须以本通知要求作为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联系人:孙伟平 25553331  李一鸣 25355600)

盐田区财政局

2007年12月24日

  盐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皮卡、厢式货车;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整机及显示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整机)、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
    ※(三)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四)电视机;
    ※(五)分体式空调;
    (六)预算金额在10万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一)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
    (二)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环保、绿化工程;
    (三)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四)一次性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以上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维修、保险;
    (二)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的,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
    (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说明:
    前面加注“※”符号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10万以下的货物(含单项预算100万以下或者数量5辆以下的公务用机动车辆)以及服务,按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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