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7年度盐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参照《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盐田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含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耗材)10万元以下的服务以及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租赁、绿化、修缮等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反映。

 

 

 

附件:

盐田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三)※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

   (四)※电视机;

   (五)※分体式空调;

   (六)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七)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耗材;

   (八)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一)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和绿化;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维修、保险;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说明:

前面加注“※”符号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含单项预算100万元以下或数量五辆以下的公务用机动车辆)以及服务项目,按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联系方式:25355600   孙伟平、胡健驰)

    盐田区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