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参照《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盐田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含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耗材)和10万元以下的服务以及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租赁、绿化、修缮等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反映。
附件:
盐田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三)※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
(四)※电视机;
(五)※分体式空调;
(六)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七)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耗材;
(八)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一)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和绿化;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维修、保险;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说明:
前面加注“※”符号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含单项预算100万元以下或数量五辆以下的公务用机动车辆)以及服务项目,按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联系方式:25355600 孙伟平、胡健驰)
盐田区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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