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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盐田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1-03-16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市医改办关于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提质扩容,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切实满足辖区人民最基本的民生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社区健康服务扩容提质为抓手,深入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补齐基层卫生健康资源短板,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质量,有效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增强居民对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利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社康机构规模小、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瓶颈问题,填平补齐社康机构在硬件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到2025年,实现社康机构网点布局优化、业务用房面积扩大、业务用房租赁率降低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正常运作的社康机构总数达到20家,实现“一社区一社康”。建设一家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康中心、建设一家市级示范社康中心,努力建设一家社区医院,推动辖区社康机构服务能力取得跨越式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做好社康机构网点布局

  1.社康机构总体规划

  综合考虑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社区人口分布和结构、现有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等,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现布局相对合理,资源利用充分,居民健康需求可及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加强社康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每个街道建设1-2家业务用房≥1000㎡的区域性(一类)社康中心,每个社区建设1家社康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圈,实现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管理全覆盖。社康机构规划具体数量见表1。

  表1.2025年盐田区各街道社康分类规划表

街道

社区(数)

区域社康

(一类社康)

二类社康

社康站

社康合计数

沙头角街道     

4

1

1

2

4

海山街道

4

1

1

2

4

盐田街道

6

2

1

4

7

梅沙街道

4

1

1

2

4

中英街管理局

1

0

0

1

1

合计

19

5

4

11

20

  综上,盐田区到2025年实现“一社区一社康”的任务目标,具体规划如下:

  (1)区域(一类)社康中心有5家,分别是田心社康中心、梧桐社康中心、东海社康中心、明珠社康中心、东海岸社康中心。

  (2)二类社康中心有4家,分别是桥东社康中心、田东社康中心、海桐社康中心、小梅沙社康中心。

  (3)社康站有11家,分别是沙头角社康中心、东和社康中心、海涛社康中心、鹏湾社康中心、永安社康中心、盐田社康中心、沿港社康中心、盐田港社康中心、大梅沙社康中心、滨海社康中心、中英街社康中心。

  2.社康机构覆盖社区规划

  根据市医改办《关于印发各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改革发展任务清单(2019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社康机构网格化管理,至少保障一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康机构、每个街道至少配置1家一类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根据需求配置社康站。目前我区已有的14个社康机构,仅覆盖12个社区(其中东港印象社康、明珠社康均覆盖明珠社区;盐田港社康仅服务企业内部,不覆盖社区),另外田心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将拆除桥东社康中心,桥东社区的基层健康服务也将出现空缺,因此需新建8家社康机构(覆盖桥东、田心、东和、鹏湾、梧桐、海桐、滨海、大梅沙社区),才能保证达到一社区一社康的要求。“十四五”期间需新增的社康机构具体数量见表2。

  表2.2025年盐田区各街道社康分类规划表

街道

社区(数)

2020年社康机构(家)

保留原有社康业务用房(处)

搬迁(处)

变更

(处)

需新增社康业务用房(处)

2025年社康机构(家)

+②+

③+④

沙头角街道

4

2

0

1

0

3

4

海山街道

4

2

0

2

0

2

4

盐田街道

6

7

3

3

0

1

7

梅沙街道

4

2

0

1

1

2

4

中英街管理局

1

1

1

0

0

0

1

合计

19

14

4

7

1

8

20

  综上,十四五期间,盐田区社康机构规划建设情况如下:

  (1)保留社康机构4家,包括保留盐田社康中心、沿港社康中心、盐田港社康中心、中英街社康中心。

  (2)搬迁社康机构7家,包括搬迁沙头角社康中心、田东社康中心、海涛社康中心、永安社康中心、东海社康中心、明珠社康中心、小梅沙社康中心。

  (3)变更社康机构1家,为东海岸社康中心。

  (4)新增社康机构8家,包括新增田心社康中心、桥东社康中心、东和社康中心、鹏湾社康中心、梧桐社康中心、海桐社康中心、大梅沙社康中心、滨海社康中心。

  3.社康机构业务用房来源规划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文件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等预留社康机构用房。城市建成区未配置社康机构用房或用房不符合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免费提供或者租赁等方式,对纳入辖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用房予以保障。十四五期间需新增社康机构8家,目前已明确社康业务用房6处,未明确社康业务用房2处,各街道社康数量及城市更新项目数量见表3。

  表3.盐田区各街道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表

街道

2020年社康机构(家)

2025年需新增社康机构(家)

已确定社康

业务用房(处)

未明确业务

用房(处)

沙头角街道

2

3

1

2

海山街道

2

2

2

0

盐田街道

7

1

1

0

梅沙街道

2

2

2

0

中英街管理局

1

0

0

0

合计

14

8

6

2

  4.租赁性质社康机构业务用房物业置换规划

  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社区配套用房等项目中解决新增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并逐步淘汰置换原租赁性质的社康机构业务用房。按照统筹考虑,相对集中的原则,提升政府配套用房比例,降低财政租赁经费。目前已经确定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可置换租赁性质的社康机构有4家,另需新增8处社康业务用房。全部投入使用后,业务用房政府提供物业占比从50%提高到85%,租赁率从42.9%降低至10%,企业无偿提供占5%,具体情况见表4。

  表4.租赁性质社康机构业务用房物业置换后盐田区各街道

  社康机构规划表

街道

政府提供物业

企业无偿提供

租赁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沙头角街道

2

4

0

0

0

0

海山街道

1

3

0

0

1

1

盐田街道

2

5

1

1

4

1

梅沙街道

1

4

0

0

1

0

中英街管理局

1

1

0

0

0

0

合计

7

17

1

1

6

2

  综上,十四五期间,盐田区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将逐步降低租赁率,到2025年,除了田东社康中心为物管中心租赁用于社康用房、沿港社康中心因棚改项目进度缓慢暂无法置换为政府物业、盐田港社康由企业提供外,其他社康机构均为政府物业。

  5.社康机构业务用房面积提升规划

  目前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在1000㎡以上的有3家(桥东、盐田、大梅沙)、400-1000㎡的有7家(中英街、海涛、田东、沙头角、沿港、永安、东港印象)、400㎡以下的有4家(小梅沙、明珠、东海、盐田港)。通过物业置换和新增社康达到20家后,业务用房面积在2000㎡以上的占25%;1000-2000㎡(含1000㎡)以上的占40%;1000㎡以下的占35%(尚未明确业务用房的桥东社康中心、东和社康中心预计用房在1000㎡以下)。从比例中可见城市更新项目主要提升了2000㎡左右的社康业务用房,填补了盐田区没有2000㎡以上社康机构的空白,实现从无到有的改变,社康机构规模和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改善。具体情况见表5。

  表5.社康机构业务用房面积提升后盐田区各街道社康

  业务用房分类表

街道

2000㎡以上

1000-2000㎡

1000㎡以下

沙头角街道

1

1

2

海山街道

0

3

1

盐田街道

3

2

2

梅沙街道

1

2

1

中英街管理局

0

0

1

合计

5

8

7

  综上,十四五期间,盐田区社康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将得到跨越式发展,具体如下:

  (1)2000㎡以上社康机构有5家,分别是田心社康中心、海桐社康中心、东海社康中心、明珠社康中心、小梅沙社康中心。

  (2)1000-2000㎡(含1000㎡)以上社康机构有8家,分别是沙头角社康中心、田东社康中心、梧桐社康中心、鹏湾社康中心、永安社康中心、盐田社康中心、大梅沙社康中心、东海岸社康中心。

  (3)1000㎡以下社康机构有7家,分别是桥东社康中心、东和社康中心、中英街社康中心、海涛社康中心、沿港社康中心、盐田港社康中心、滨海社康中心。

  (二)切实提升社康机构资源配置

  1.提升社康机构服务能力。通过“三个一”工程,提升社康机构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健康服务能力水平。

  一是努力建设一家社区医院。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主线,建设一家医防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医院。

  二是建设一家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康中心。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标准,加强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防治结合,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三是建设一家市级示范社康中心。加快补齐资源短板,持续改进社区健康服务质量,创建一家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康中心,打造社区健康服务标杆。

  2.改善社康机构服务环境。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不断加强社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在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满足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和人文关怀双重需要。加强硬件设施改造投入,在保障基本设备配置齐全的情况下,合理配备并及时更新医疗和信息化设备,改善社康机构诊疗条件。鼓励社康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部分高端设备,提高辖区居民就医体验感。

  3.提高社康机构“哨点”监测水平。在新建的一类社康中心,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规范设置和运行发热诊室,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提高社康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真正发挥“哨点”作用,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三)持续优化社康机构“1+N”运营模式

  1.夯实社康管理基础

  坚持推行、优化完善社康中心“1+N”管理模式,即1家区域社康中心管理N家社康站。每个街道重点建设1-2家涵盖所有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1000㎡以上的一类(区域)社康中心,其他二类社康中心和社康站,由区域社康中心统一管理,确保全区社康中心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全面整合,逐步提升运营效率。

  2.落实社康管理责任

  本方案规划中未覆盖的社区,在规划的社康机构正常营业之前,其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原则上由临近的社康机构负责。待该片区的社康机构规划建设落成后,再转由相应的社康中心负责,具体为:

  1.田心社区、东和社区暂由桥东社康中心负责;

  2.鹏湾社区、梧桐社区暂由田东社康中心负责;

  3.海桐社区暂由东港印象社康中心负责;

  4.滨海社区、东海岸社区暂由大梅沙社康中心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项目中的社康机构公配用房建设,认真组织落实。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圆满完成社康机构十四五规划设置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

  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将社康机构建设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当年实际建设需求及时、足额安排项目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保障社康机构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高标准打造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圈。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

  加快推动社康信息“三协同”工作,即社康机构与举办医院、社康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社康机构与市民(APP)信息协同。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现心电图、B超、影像等检查项目“社康检查、医院诊断”,以信息化手段推动社康机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附件:2021-2025年盐田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明细表

  附件:

  2021-2025年盐田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明细表

序号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社康机构设置情况

2025年社康

功能分类

2020年

2025年

建设类型

1

沙头角街道办

沙头角社区

沙头角社康中心

沙头角社康中心

搬迁

社康站

2

田心社区

/

田心社康中心

新增

一类

3

桥东社区

桥东社康中心

桥东社康中心

新增

二类

4

东和社区

/

东和社康中心

新增

社康站

5

海山街道办

田东社区

田东社康中心

田东社康中心

搬迁

二类

6

海涛社区

海涛社康中心

海涛社康中心

搬迁

社康站

7

鹏湾社区

/

鹏湾社康中心

新增

社康站

8

梧桐社区

/

梧桐社康中心

新增

一类

9

盐田街道办

永安社区

永安社康中心

永安社康中心

搬迁

社康站

10

盐田社区

盐田社康中心

盐田社康中心

保留

社康站

11

海桐社区

/

海桐社康中心

新增

二类

12

沿港社区

沿港社康中心

沿港社康中心

保留

社康站

13

东海社区

东海社康中心

东海社康中心

搬迁

一类

14

明珠社区

明珠社康中心

明珠社康中心

搬迁

一类

15

企业

盐田港社康中心

盐田港社康中心

保留

社康站

16

梅沙街道办

大梅沙社区

/

大梅沙社康中心

新增

社康站

17

小梅沙社区

小梅沙社康中心

小梅沙社康中心

搬迁

二类

18

滨海社区

/

滨海社康中心

新增

社康站

19

东海岸社区

大梅沙社康中心

东海岸社康中心

变更

一类

20

中英街管理局

中英街社区

中英街社康中心

中英街社康中心

保留

社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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