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序号 | 调解事项名称 | 调解依据 | 具体条款及内容 | 依据类型 | 调解部门 | 调解专线 |
1 | 行政区域边界纠纷 | 《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 | 第五条: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调处区域界线争议的主管部门。省、市、县可根据需要设置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县(区)范围内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将各自的解决方案、依据材料及边界线地形图,报县(区)人民政府处理。县(区)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由县(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县(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社区建设科 | 0755-82638074 |
2 | 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律 | 婚姻登记中心 | 0755-22320204 |
盐田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