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附件:
索引号: | 1244030807110558X1/2022-001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名称: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
主题词: |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财综〔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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