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807110558X1/2022-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8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8
主题词: 保障 生活
【打印】 【字体:    

深圳市盐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2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
(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2号),为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2号),为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通告如下:

  一、人员车辆有序出行

  社区小区、城中村继续实行围合管理。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运营。进出各类卡口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严格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并在“电子哨兵”打卡登记或扫“场所码”。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不得进入社区小区、城中村。

  二、生产经营有序恢复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体员工实行封闭管理或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居住在我市社会面未清零区的员工继续居家办公。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暂停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停服务。

  三、强化个人健康管理

  辖区居民非必要不离开盐田,不前往社会面未清零的区。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有序配合防疫行动,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上述措施自3月18日(星期五)起开始实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深圳市盐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