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瓶”工作的由来。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和《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完成“清瓶”总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田区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需于2023年6月底完成“清瓶”。
二、“清瓶”工作的法律依据。
答:《深圳市燃气条例》明确,市政燃气管道未覆盖的区域,可以实行瓶组供气;市政燃气管道覆盖该区域后,应当停止瓶组供气。《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同一用气场所不得设置和使用两种及以上不用的燃料的燃具。
三、住建局是否超权利范围行使权利。
答:(一)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田区“瓶改管”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统筹“瓶改管”和“清瓶”,“清瓶”责任单位为各街道办。
(二)2022年11月期间,我局会同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对辖区列入2022年实施“瓶改管”计划的76个住宅小区开展“清瓶”工作。为配合各街道办落实“清瓶”工作,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印发了《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清瓶工作的通告》,该通告原本由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点对点发出,仅向上述所说的76个住宅小区发出,不含居民所居住的小区—梧桐社区保税区第一生活区,接到投诉后,我局已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将小区内张贴的通告撤下。
四、“清瓶”工作开始是否有听证,征求居民意见。
答:“清瓶”工作属于落实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具体举措,未进行听证。原因:《深圳市燃气条例》明确,市政燃气管道未覆盖的区域,可以实行瓶组供气;市政燃气管道覆盖该区域后,应当停止瓶组供气。《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同一用气场所不得设置和使用两种及以上不用的燃料的燃具。《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已建住宅小区、城中村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具备敷设管道天然气安全条件的要完成改造和开通工作。《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提出,大力推动管道天然应用,新建住宅实现管道天然气全覆盖,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户实现管道天然气“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到2025年,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90%以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市政府已明确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工作原则,对符合管道气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改造,城中村、住宅区开通使用管道天然气后将不再配送瓶装燃气,保障城市用气安全;对于不符合管道气改造条件的实施改用电或改业态,消除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下仍在使用瓶装气的安全隐患。
五、管道气未修建的情况下禁止瓶装气是否符合常识。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所有符合燃气相关规范标准的城中村、住宅区等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含餐饮商户、美容发廊、休闲娱乐场所和酒店宾馆等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使用瓶装燃气的机构),均需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以下简称“瓶改管”)。对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改用电或改业态,各区实现管道天然气改造全覆盖,最终实现“清瓶”总目标。因此,如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在未安装管道到位的情况下,禁止瓶装气并不合理。
六、梧桐社区保税区第一生活区“瓶改管”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税区第一生活区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因此2022年时并未列入“瓶改管”计划。而根据市政府近期最新要求,对于2023年前无法拆除的城市更新项目也需实施“瓶改管”。下一步,我局将组织街道办、燃气集团、燃气设计单位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是否符合“瓶改管”条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再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