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事项答复如下:
1.《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文件附件显示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您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物业收费审批和备案相关事宜。
2.深圳目前执行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为《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关于延长深价规〔2007〕1号文有效期的通知》(深发改〔2009〕2112号)《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
3.《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住宅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一)已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活动但最终未能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二)已开展换届工作,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符合上述情形且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者管理秩序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需要业主委员会及时解决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开展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
若业主与物业在收费上存在分歧,可通过辖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4.物业收费不合理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5.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职责,您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