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培训教育培训影像资料和教育培训课件或者教育培训资料,不 符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的规定(证 据:照片,视频); 2、未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其负责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职 责,未向本单位人员公示,不符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证据:照片,视频); 3、生产车间内氧气、乙炔管道未进行颜色识别,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和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证据:照片,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