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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2021-08-06]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盐田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名片

  (二)机构设置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四)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

  (五)政务动态

  (六)通知公告

  (七)政务公报

  (八)政策法规

  (九)规范文件

  (十)政策解读

  (十一)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考公示。

  (十二)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

  (十三)审计报告

  (十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月报、统计季报、统计年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知识。

  (十五)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十六)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十七)行政收费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八)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警、应急常识。

  (十九)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年度计划总结。

  (二十)常务会议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盐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盐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盐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和盐田区政府门户网站“盐田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政务新媒体等。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盐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2/index)。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档案科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1131办公室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档案科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1131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81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详见盐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档案科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1131

  邮编:51808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5228130

  传真:0755-22746646

  电子邮箱:xxdybsfw@yantian.gov.cn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5-25227649,电子邮箱:xfjb@yantian.gov.cn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1015办公室,邮编:518081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755-22746696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1131办公室,邮编:51808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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