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17:52:07
盐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24日至5月23日期间对我所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我所采购制度建设和采购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瑕疵。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深盐审报【2023】9号)提出的问题,我单位按照“审计-整改-规范-提高”工作思路,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纠正工作作为一个新起点,确保少出或不出问题,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
贵局指出我单位制定的《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制度汇编(2021版)》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第五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第三十八条“采购方式及程序4.采购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符合性审查及施工方案合理性审查。资质及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采取摇珠遴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填写采购记录”这一规定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竞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一)事先确定供应商名单;(二)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三)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以最低价法为评标法,在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出现这一问题原因为此前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时,未完全掌握《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规定,导致表述方面存在瑕疵,对此,我单位已严格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整改,详见附件材料。
二、合同签订
贵局指出我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合同内容中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这一情形违反了《盐田区政府自行采购管理办法》(2019)第十二条“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确立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不得支付全部款项”规定。经梳理,我单位在采购项目时均有对项目进行验收,因我单位从2019年8月起开始有自行采购项目,加上因人员变动、岗位调整原因,工作人员对自行采购政策、流程及合同管理等方面不够熟悉,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未注意到在合同中需写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这一要约,但在后续采购过程中,我单位不断加强采购业务水平,规范采购流程,以保障采购质量。一是主动对所有采购项目付费方式进行了调整,统一改为在服务完成的次月以按月支付方式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二是坚持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压茬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验收且验收合格项目才予支付项目全部款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所将以此次审计为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通过加强
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练好财政基本功。
一是常学常新,强化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财政政策法规的学习,对新出台政策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悟化于心。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每研究审议一项财政事项前,先组织学习相关方面政策知识,增强议事科学性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二是狠抓积累,夯实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学习引领职工将理论知识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完善对合同的日常管理。此外通过此次审计也暴露了我单位在公文书写方面存在不足和待改进之处,我单位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文书写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文的审核及把关。
附件: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