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3·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1-11-01

  近日,省政府批复湛江“3·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湛江“3·2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3月29日1时25分许,沈海高速公路茂名往湛江方向3457KM处(湛江市遂溪县段)发生一起有大型客车在内3车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39人受伤。涉事车辆为深圳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省总工会以及深圳、湛江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3·29”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深层次的原因是客运企业源头管理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道路安全监管部门对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不力。涉事的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放任事故车辆违法违规营运,致使事故车辆“带病”营运、长期站外兜客揽客、GPS监控长期失效,反映出该公司对合作经营车辆管理严重失控;也暴露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罗湖交通管理局对本地区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的监管存在漏洞,特别是罗湖交通管理局对事故车辆GPS长期不在线问题失察,未及时采取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车辆的承包经营者邓昌贵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及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唐伟荣等4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谢俊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责令作出检查。

  肖  桢,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运输管理科科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涂连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运输管理科一级科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王  欣,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运输管理科工作人员,给予诫勉处理。

  夏  娟,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责令作出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加强合作经营等非自营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升客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联网联防联控,切实发挥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作用;加大对违规驾驶行为打击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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