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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调工办理 承办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 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215室 联系电话:25361320 (一)申办市外招调工、调干计划立户 1、申办内容:区内企业招调工(调干)计划立户核准 2、申办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83号令和其他有关招调工(调干)规定文件 3、申办条件 (1)当年劳动年审合格; (2)符合市劳动局、市人事局规定的立户企业。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工商年检合格。 ②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技术、具有专利产品的各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需提供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税务登记本》和《缴交税款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填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4)提供本单位公章印模和审批人签字字样留底; (5)属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技术、具有专利产品等政策性扶持性企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申办程序 (1)审核--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 (2)批准--符合条件的,准予计划立户。 6、申办权限 (1)承办人负责材料接收、审查、登记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填写计划立户表格; (2)科长负责提出初审意见; (3)主管局领导负责核准。 7、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户材料审查,并告知立户企业。
(二)从市外招工审批 1、审批内容:办理企业从市外招调员工 2、审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83号令和其他有关招调工(调干)规定文件 3、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合同制工人呈批表》; (2)户口簿; (3)未婚证; (4)毕业证书及完整的学籍档案; (5)待业证或辞职证明; (6)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体检表(盐田区人民医院); (8)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及证书,综合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招工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以上(2)-(6)项须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立户时,填写《拟招工人员申报表(四)》; (2)初审--对招工对象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考核--初审合格者,报名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招工考核(符合免考条件者只参加综合知识培训); (4)填表--考核合格者,由招工单位填写《深圳市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回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盖章; (5)报送--招工单位按规定带齐有效证件材料上报查验审核; (6)审批--计划调配工资科按规定程序报批; (7)领取通知书--经审批同意后,领取"招收合同制工人迁移户口通知",并到区计统局计划科领取"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四处领取"入户准迁证"; (8)转户--持"招收合同制工人迁移户口通知"及市公安局签发的"入户准迁证"回原户口关系所在地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9)报到--持内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背面招工单位必须加盖印章)回到计划工资调配科办理有关手续; (10)入户--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审批权限 (1)承办人负责咨询、材料的接收、汇总和上报,对经审批同意调入的,发给有关表格,发出商调函和调令,并接收档案; (2)科长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主管区领导同意。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工材料初审,招工报到手续即到即办。 (三)从市外调工审批 1、审批内容:办理企业从市外调工 2、审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83号令 3、需提供文件 (1)《盐田区调入员工审查情况呈报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工人调动联系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调出方劳动部门); (4)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和综合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待调入员工的现实表现,提供:①调出单位的工作鉴定;②调入单位的审查意见; (6)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学历证书; (8)属随军家属调入的,须附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由市军转办审核并加意见; (9)未婚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未婚证明; (10)已婚者必须提供《结婚证》、《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和配偶学历证书,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具体材料: ①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和女方的"节育措施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 ②已生育二孩的(双胞胎除外),须提供第二个小孩出生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并同时提供《生育二孩申请表》、《二孩生育证》及男女一方的《结扎证》;生育双胞胎的须提供《出生证》及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双胞胎公证书; ③再婚的,除按生育子女数提供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④离异或丧偶的,除按生育子女数提供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 ⑤凡属已婚妇女(40周岁以下)的拟招调对象,报送招调工材料前,必须到深圳市市、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妇检。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妇检证明。 (11)女性员工在办理招调工手续和入户期间已怀孕并在原户籍地领取《生育证》但未生育的,须在入户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换领《生育证》; (12)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配偶调入深圳市的招调工(干)通知及其户口簿和身份证; (1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14)随迁女子超过16岁的,应附"在校学生证明"; (15)体检表(盐田区人民医院)。 4、审批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填写《盐田区市外招调员工计划审批表》并附年度审计报告; (2)报送--拟调入对象向计划工资调配科报送有关商调材料; (3)考核--拟调入人员经初审合格后,报名参加全市招调工考核(符合免考条件者只参加综合知识培训); (4)调档--考试合格后,发出档案联系函,索取拟调入员工档案; (5)商调--用人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 (6)审批--由计划工资调配科按规定程序报批; (7)领取调动通知书--经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人调动通知",到区计统局计划科领取"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四处领取"入户准迁证"; (8)转户--回原工作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及户口调转手续; (9)报到--到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办理《员工劳动手册》,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到计划工资调配科报到; (10)入户--到公安部门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5、审批权限 (1)承办人员负责咨询、材料的接收、汇总、审查和上报,对同意调入的,及时通知,发给商调函、调令,并负责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2)科长负责商调材料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局长审批后报主管区领导同意。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工材料初审,调入员工报到手续即到即办。
(四)从市外调入干部审批 1、审批内容:用人单位从市外调入干部审批 2、审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83号令 3、需提供文件 (1)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表; (2)《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调入干部呈报表》; (3)《调入干部考核情况登记表》; (4)《商调干部鉴定表》; (5)近期体检表(盐田区人民医院); (6)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附复印件); (7)计划生育证明(包括独生证、落实措施、未婚、未育证明); (8)已婚干部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毕业证书复印件; (9)属夫妻分居的须提供配偶调入深圳市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结婚证、深圳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0)凡属已婚女性(40周岁以下)调进的,必须到深圳市、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妇检。凡已婚并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含双胞胎)的,均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实。 4、审批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 (2)商调--用人单位发函商调并整理好材料报送; (3)调档-经初审合格后发调档函; (4)审批--经局长审批后报区主管领导同意。 (5)领取调动通知书--经审批同意后,到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调动通知(215室),到区计划统计局计划科领取"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四处办理"入户准迁证"; (7)转户--回原单位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及户口调转手续; (8)报到--到计划工资调配科报到。 5、审批权限 (1)承办人员负责咨询、材料的接收、汇总、审查和上报,对同意调入的,及时通知,发给商调函、调令,并负责档案的接收和审查; (2)科长负责商调材料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局长审批后报主管区领导同意。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干材料初审,调入干部招致手续即到即办。
(五)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审批 1、审批内容:办理企业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审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83号令 3、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毕业生成绩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市拟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考核表》; (5)《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批表》。 4、审批程序 (1)查验--接收并查验用人单位提交的毕业生材料; (2)审批--经审核,按规定报批,对符合条件者发给《接收毕业生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5、审批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的接收和汇总,科长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局长审定后报主管区领导审批。 6、办事时限 用人单位提交的毕业生材料即来即验,1个月内完成毕业生的接收报批手续。
(六)办理市内招工手续 1、申办内容:从深圳市内招收合同制工人手续 2、申办依据: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 3、申办条件 (1)符合区招调工计划立户单位; (2)特区内常住户籍失业人员; (3)经招工体检合格。 4、提供材料 (1)《深圳市内失业人员招工登记表》; (2)《招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3)《员工劳动手册》; (4)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5)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6)《失业证》; (7)学历证书(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8)体检表(含肝功能,盐田区人民医院); (9)计划生育证明。 5、申办程序 (1)查验资料; (2)审核办理。 6、申办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的接收和初审,科长审核。 7、办事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七)办理市内调干手续 1、申办内容:办理市内调入干部 2、申办依据: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 3、需提供材料 (1)《调入干部呈报表》; (2)《市内调动工作登记表》; (3)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 (4)《体检表》(盐田区人民医院);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计划生育证明(计生部门出具); (7)调入深圳市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深圳市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办程序 (1)查验资料; (2)审核办理。 5、申办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接收并初审,报科长审核。 6、办事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八)市内合同制工人再就业备案 1、备案内容:办理市内合同制工人就业 2、备案依据: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 3、备案对象:特区内常住户籍失业员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的。 4、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合同制工人再就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2)《员工劳动手册》; (3)《社会保险手册》; (4)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5)计划生育证明; (6)个人人事档案(区内流动者免)。 5、备案程序 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在员工手册上盖章,给予登记备案。 6、备案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的接收、审验和登记备案。
二、工资管理 承办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215室 联系电话:25361320 (一)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核准内容:区内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2、核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3、需提供材料 (1)新办企业应备齐以下资料: ①《用工指标本》、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③《工资总额申报表》; (2)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应备齐以下资料: ①《用工指标本》、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 ②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产权部门盖章); ③《深圳市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二份); (3)其他类型企业应备齐以下资料: ①《用工指标本》、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 ②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③《盐田区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二份)。 4、核准程序 (1)查验资料; (2)换发新手册,并备案。 5、核准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接收、汇总和备案
(二)欠薪垫付 1、核准内容:办理区内企业欠薪工资垫付(受市劳动局授权) 2、核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3、核准条件 (1)人民法院已受理欠薪企业的破产申请、依法整顿或欠薪企业经营者隐匿、逃跑的; (2)员工被欠工资金额在150元以上的(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4、需提交材料 (1)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3)欠薪垫付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核准程序 (1)受理投诉--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条件的企业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局劳动监察队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欠薪投诉,并提出垫付欠薪申请; (2)调查取证--劳动监察队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取证,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缴交欠薪保障费收据、出勤记录、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书、审计报告、依法整顿文件等材料; (3)移交资料--劳动监察队将调查收集的有关材料移送计划工资调配科; (4)审核材料--计划调配工资科对移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发给垫付正式申请表,由企业员工按要求填写,经复核后报欠薪保障办公室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安全监察队(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调解或仲裁处理; (5)批准--欠薪办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发出书面通知书; (6)垫付欠薪--员工接到书面通知后,带齐劳动手册,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计划工资调配科领取审定的欠薪(垫付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 (7)欠薪追偿--员工领取垫付的工资后,所领取部分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自动转让给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追偿工作由劳动监察队负责。 6、核准权限 (1)劳动安全监察队和仲裁办负责欠薪案件投诉的受理; (2)劳动安全监察队负责欠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取证材料移送计划工资调配科; (3)计划工资调配科负责对欠薪案件调查材料、垫付申请表的初审和欠薪的发放; (4)主管局领导负责垫付工资的审批; (5)劳动监察队负责垫付工资的追偿。
三、职业培训 承办部门:职业培训科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212室 联系电话:25361313 (一)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审批 1、审批内容:区内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审批 2、审批依据: 劳动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审批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2)办学负责人应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在特区办学的除外); (3)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必要的文化技术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教学业务; (4)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办学性质和规模相应的师资; (5)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材、教学设备、教学场所; (6)有办学所需的资金。 4、需提供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拟任主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专职教师、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办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办学的场地租赁、使用合同书(附:A、教室面积、间数;B、实习操作训练场地面积、间数;C、办公室面积、间数); (7)培训工种所需的设备清单(台、套)、教材、教学大纲; (8)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书);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联合办学教育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5、审批程序 (1)申报--办学单位提交所需资料; (2)审查--对申办单位的办学资格进行审查; (3)答复时限-- 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书面答复; 4)发证--签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对试办班合格者)。 6、审批权限 承办人负责材料的接收和汇总,科长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二)职业培训办班核准 1、核准内容:区内开办职业培训班的审批 2、核准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核准对象 (1)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办班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 (2)开展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并需要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结业证》和《岗位合格证》企业。 4、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职业培训班核准表》(一式三份); (2)教材一套,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一式两份); (3)企业办学还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内部员工职业培训情况表》(一式两份)。 5、核准程序 (1)申报--申办单位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对教材、学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审查; ①对培训机构:将收费标准送深圳市物价局审核,经深圳市物价局同意后,本局发给培训机构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专用收据》。 ②对企业办班:根据《深圳市企业内部员工职业培训情况表》查看企业有关场地、设备情况。 (3)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本局在《深圳市职业培训班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同意开班。 6、执法权限 承办人员负责材料的接收、汇总、培训场地的查看,科长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办事时限 自收到办班申报材料1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办班的书面答复,并在《深圳市职业培训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办事结果 申办单位可持《深圳市职业培训办班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三)职业培训办班审批 1、审批内容:区内开办职业培训班的审批 2、审批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审批对象 (1)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办班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 (2)开展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并需要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结业证》和《岗位合格证》企业。 4、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职业培训班审批表》(一式三份); (2)教材一套,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一式两份); (3)企业办学还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内部员工职业培训情况表》(一式两份)。 5、审批程序 (1)申报--申办单位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申办单位的办班资格进行审查; ①对培训机构:将收费标准送深圳市物价局审核,经深圳市物价局同意后,本局发给培训机构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专用收据》。 ②对企业办班:根据《深圳市企业内部员工职业培训情况表》查看企业有关场地、设备情况。 (3)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本局在《深圳市职业培训班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同意开班。 6、执法权限 承办人员负责材料的接收、汇总、培训场地的查看,科长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办事时限 自收到办班申报材料1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办班的书面答复,并在《深圳市职业培训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办事结果 申办单位可持《深圳市职业培训办班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四)核发证书 1、核准内容:核发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 2、核准依据 劳动部《关于做好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核准条件 (1)办理《技术等级证》的对象 ①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 ②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初级技术等级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2)核发《职业培训证》的对象 ①参加本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者; ②参加本局批准的企业内部适应性岗位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企业内部员工。 4、需提交资料 (1)办理《技术等级证》由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提交: ①双科(理论、实操)合格证; ②《技术等级证》; ③《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档案表》(由考生填写,所在单位盖章,每人一份) (鉴定所填写意见并加盖印章)。 (2)核发《职业培训证》需提交: ①培训机构需提交:A、已备案的学员花名册B、培训课程、课时、教师汇总表;C、《职业培训证书核发表》(一式两份,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企业培训需提交:A、已备案学员花名册B、培训课程、课时、教师汇总表;C、学员成绩表(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 5、核准程序 (1)办理《技术等级证》 ①查验--提交资料; ②办证-- ③发证--由鉴定所将证书发给考生。 (2)核发《职业培训证》 ①查验--培训机构或企业提交资料; ②办证-- ③发证--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将证书分发给考生。 6、核准权限 承办人员负责报送资料的接收、审验、印发证书并提出初步意见,科长负责核准。 7、办事时限 ① 申办《职业资格证书》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 申办《职业培训证书》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办事结果 所有持证人员都将记录备案。
(五)职业培训开班备案 1、备案内容: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培训班备案 2、备案依据:《深圳市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实施细则》 3、需提交资料 (1)对内部员工开展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并要求颁发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证书》的企业需提交: ①教学大纲; ②教学计划; ③学员花名册。 (2)经本局同意对内部员工开展技术等级培训的企业需提交: ①《深圳市职业培训班核准表》; ②《学员花名册》; ③《课程安排表》。 (3)领取《办学许可证》、《办班许可证》并经本局核准具有开班资格的培训机构需提交: ①《深圳市职业培训班核准表》; ②《学员花名册》; ③《课程安排表》。 4、备案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将相应的资料报送局培训科备案即可。 5、备案权限 承办人负责接收资料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