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政府采购程序
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一:采购人提出采购委托
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批复向区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后,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委托书,并按有关要求填写好政府采购申报表。
第二:收文登记和文件处理
区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的采购申请表后,对申请表和委托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和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资料齐备、资金来源落实,采购机构接受申请,并向采购人发出收文回执;申请表填写有误、资料不全、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作退文处理,且向采购人说明退文理由,并要求重新正确填写,准备好有关资料,落实资金来源后再行申报。
第三:编制采购文件
区采购中心根据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除外)及有关规定起草采购文件,根据财政资金的安排情况和采购人的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标准;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需成立包括各方面专家在内的采购工作小组共同研究起草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草案需送采购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作为正式的采购文件。
第四: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投标(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目前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有以下三个:
第五:发放采购文件
区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信息中所发布的时间及地点,向作出响应的各供应商,按相关资格(资质)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则发出采购文件。
用户推荐供应商的,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经区财政局核准,书面报采购中心,且推荐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第六:成立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
区采购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采购人、采购机构、财政局、监察局、检察院等单位代表组成。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还需聘请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成员不少于60%。
第七:回避制度
主动回避: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成员发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回避;
被动回避:供应商提出实证并经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确认后,可以要求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或其某成员回避。
第八:审查资格
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评委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以及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评 标
在资格审查的同时,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的专家评委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份进行独立评审,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排好名次,确定入围供应商。
第十:唱 标
公开招标或其他的招标形式应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价格等。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在唱标前由谈判委员会(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两轮背靠背式商务谈判,谈判结束后,当场公开公布参加谈判各供应商的报价。
第十一: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由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所有成员签名确认招标(谈判)结果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
第十二: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在评标、谈判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区财政局各一份。
第十三:退回投标、谈判保证金
区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签订合同
采购人根据招标、谈判结果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区财政局及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五:资料归档
招标、谈判结束后,有关的招标文件应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包括采购委托书、采购申请表、采购文件、投标(谈判)文件、询标澄清文件(承诺书)、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供应商名单、到会人员签到表、回避程序签署表、投标(谈判)价格一览表、评分表、评委签署的招标评标(谈判)结果、已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署的购销合同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退回履约保证金
采购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区采购中心凭采购人的验收报告无息退回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