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漏扣、少扣公共绿地养护面积,涉及多付费用7.39万元”问题:对于此次审计提出的少扣减15315平方米,包含我局自查发现和审计提出的情况,我局已分别于2020年4月和5月向管养单位发出补扣管养费用的通知,并已于2020年8月支付项目服务费时完成了费用补扣工作。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个别工程未结合实际开展设计”问题:
恩上公路景观提升工程:
1、凤凰木、宫粉紫荆种植量减少:根据“世界著名花城”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市里要求各区要积极开展花城建设,多种植开花乔灌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局选择在恩上公路开展以凤凰木、宫粉紫荆为主景树的花景大道建设,方案已报请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第8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由于恩上公路较为特殊,属山体开辟道路,地质以山石居多,原本植被较为繁茂,设计初期因项目无结构性园建,因此在开展地形图测绘的同时只对个别点位进行地质勘察,后随着地被及杂灌木的清除,发现沿线大部分杂树是从石头缝里长出来的,表层土层较薄,并不具备重新种植开花乔木的条件,无法按原设计方案实施种植。
为遵循花景大道的设计理念,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可能多的种植开花乔灌木,目前恩上公路沿线景观效果相对于原貌已有大幅度的提高,部分节点位置也成为居民游客游玩拍照的打卡点,广受好评,已达到项目设计所追求的目标。
2、360㎡辟荔及945㎡植生袋未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通过样板对项目建设标准及品质进行把控,根据现场植生袋样板的实施情况,如果将现有格构梁苗木清除并更换成植生袋,尽管后期花色多样性对沿线景观有较大的改善,但从短期考虑,对边坡稳定、地质安全及现有生态景观都有一定的影响,综合考虑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植生袋实施方案。
我局在今后项目管理中将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重点改进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全市提高绿化景观水平、打造绿化精品的统一部署,加强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管理,进行高标准、高起点设计。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把项目放在整个区域环境中,充分遵循总体规划,结合现状对其性质、功能和形式进行准确定位,合理进行设计。二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制定施工具体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同时聘请经验丰富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建设实施全程监控,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建设精品工程。
三、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个别项目结算标准不统一。
针对个别项目结算标准不统一,我局在今后项目前期研究、合同签订时,将充分了解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将可回收残值的内容考虑在内,抵扣施工工程款,避免资产的流失。
(二)部分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
针对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盐田区2019年以前已完工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实行工期倒排,截至目前已完成共46项历史工程结、决算工作(包含地铁8号线三个街道片区绿化迁移工程)。下一步,将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专人负责,尽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项目超工期问题。
盐田垃圾焚烧厂周边景观提升超工期366天:
盐田垃圾焚烧厂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区域位于原横盐路两侧,项目建设方案已征求盐田街道办意见。2016年10月12日项目进场施工,同年11月12日盐田四村股份公司(深圳市鑫群股份有限公司)及村民主张部分地块(约13.55亩)青苗未征,属于村集体所有,禁止施工单位进场。2016年12月19日,原区委书记杜玲同志主持召开盐田街道片区三年综合提升工作例会(盐会纪〔2017〕10号),要求我局和区土地整备局对项目所涉及的未征转用地进行核算并予以补偿。因解决问题涉及到测量、谈判、协议签订、补偿支付等工作,直至2017年4月下旬才完成相关补偿工作。
完成补偿相关工作后已达4月下旬,夏季正是樱花树叶片最为茂盛的季节,根据樱花具有性喜寒,忌积水,不抗风的习性。经咨询仙湖植物园及樱花苗圃场技术人员,樱花最佳种植时期是11-12月的落叶季节。为尊重科学规律,提高樱花树种植成活率,我局直到2017年冬季才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村集体地块的樱花树才进行种植。为此,导致项目超工期366天。
我局将在今后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因素,提前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排除有关障碍。同时,严格加强工期设置及管控,强化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积极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
四、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辖区树木迁移、管养工作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为完善绿地占用和树木迁移审批、监管体系和执法依据,加强绿化管理工作,曾到各区进行实地调研,拟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解决全市各区绿地占用和树木迁移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经进一步了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仍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目前印发了《深圳园林树木修剪工作指引》,监管办法等其他成果尚未形成。我局在收到《深圳园林树木修剪工作指引》后,已第一时间转发至水务、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交通、工务署等15家相关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与此同时,我局以区公园管理中心机构调整为契机,正在完善和细化绿化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待市级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印发后,我局将在上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占用绿地和迁移树木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以更好地维护我区绿色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