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盐财〔2023〕21号
区各采购单位: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对《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3月31日。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财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转载时间:2023年8月23日
转载链接:http://szfb.sz.gov.cn/zwgk/zcfg/qt/content/post_10516844.html
政策解读:http://szfb.sz.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6882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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