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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668F/2025-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1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主题词: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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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管预算单位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转载时间:2025年2月11日

  转载链接:https://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936939.html

  政策解读:https://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936939.html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