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管预算单位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转载时间:2025年2月11日
转载链接:https://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936939.html
政策解读:https://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936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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