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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668F/2021-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13
名称: 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及时申办代理记账资格许可的提醒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主题词: 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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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及时申办代理记账资格许可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申办代理记账资格许可)

盐田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各中介机构: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0年11月15日前已在盐田辖区完成商事登记,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的尚未取得行政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存量中介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我市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注册地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申领许可证书。对经审核不具备执业条件的机构,或逾期不申领许可证书的机构,商事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应尽快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取消代理记账业务经营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存量中介机构尽快按要求在2021年5月15日前向我局申领许可证书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对于未按要求申请代理记账资格许可及商事变更登记的中介机构,我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我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相关问题请咨询盐田区财政局综合管理科,咨询电话:0755-25552417,盐田区代理记账业务工作QQ群:796346012。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