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为了保障盐田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执法工作“管理有序、执法有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将有关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执法依据归纳如下:
第一部分 档案行政管理法规
1、《盐田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深盐府办[1998]43号)
2、《盐田区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盐田区名人档案汇集、管理暂行规定》(深盐府办[1999]4号)
3、《盐田区镇、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深盐府办[1999]18号)
4、《盐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深盐档[2000]2号)
5、《盐田区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细则》(深盐档[2001]1号)
6、《盐田区医院档案管理暂行细则》(深盐档[2001]4号)
第二部分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1990年10月24日批准,国家档案局1990年11月19日发布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档发[2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