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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条约》规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在1952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退,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在此处的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归还中国管辖,苏联在大连临时代管和租用的财产于1950年内由中国政府接收。苏联政府贷款3亿美元给中国政府(年利百分之一)。
197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鉴于国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