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市、区计划生育有关文件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努力完成每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二、成立以妇联主席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妇联主席是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计划生育兼职人员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落实。
三、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法规知识、避孕节育知识的知会率达到95%以上。
四、每年按要求与区政府签定《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五、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已婚登记表》(含男干部职工已下岗的配偶),全面掌握其婚姻、生育、节育、查环查孕、普查普治等情况。
六、按规定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有效手段对停薪留职;个人承包;挂靠人员;请长假;待岗;半边户,即妻子下岗无业者等“六种人”严格管理;对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要填写《盐田区计划生育资料移交单》,并将该单与当年查环查孕证明移交给其居住地所在居委会。
七、落实本单位普查普治、查环查孕工作。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治。应查环查孕对象(已婚已生育者,结扎满一年以上、丧偶、离异的对象除外),在职在岗一年一次查环查孕(可结合普查普治进行),“六种人”半年一次查环查孕,并做好资料登记工作。组织无工作单位的男干部配偶查环查孕(每年两次)、普查普治。对男干部配偶有工作单位的,与其单位建立生育、节育信息反馈制度,每年按《已婚登记表》的内容,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函》反馈给女方单位。
八、督促已婚育龄妇女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率达100%。督促干部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达100%。
九、督促干部职工积极配合辖区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入户登记检查工作和计划生育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工作,对拒不开门、拒绝调查、辱骂调查员等不良现象要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