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5执14669号
本案各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2)粤03刑终1400号生效刑事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钟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足额执行到账退赔款人民币72386160.54元,现将上述款项按本案各集资参与人待退赔金额进行发放(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
本院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资参与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本院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填报时请务必先行仔细阅读附件2、附件3再进行填报)。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依法将剩余款项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退赔明细表
附件2: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4:收款账户确认书
转载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转载链接:http://gw.ns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3146.shtml
转载时间: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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