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现对公告进行转发。
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主要事项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1年2月3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发还的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及开立定期存单方式进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
具体事项公告详见附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特此通知。
盐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1.附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