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区质安监中心辖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类现场检查协管外购服务
二、 预算金额
预算上限41万元整,按每月单价报价,因2025年部门预算金额尚未确定,如2025年预算不能保障此项目全部费用,则按实际工作量结付后,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
三、 采购服务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对辖区在建工地及周边市容环境、文明城市创建、面源污染控制、涉水面检查、扬尘治理等涉及绩效考核类项目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闭合;根据其他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局、区城管局、各街道等)反馈意见督促项目整改闭合。
四、服务期
12个月,每月需检查工地不低于86项次,出动不低于172人次。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者必须为经注册的合法企业。
2.投标者需有市容整治、环境治理、扬尘检查、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相关经验。
3.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2.服务单位需要专人驻点区质安监中心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有:
对辖区在建工地及周边市容环境、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治理、面源污染控制、涉水面检查等涉及绩效考核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闭合;根据其他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局、区城管局、各街道等)反馈意见督促项目整改闭合。
3.服务单位安排的技术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每月根据考核情况至少安排2轮次涉及市容环境等服务内容的在建工地全覆盖检查,因有工作时限要求,且涉及绩效考核,根据工作量测算,每月需检查工地不低于86项次,出动不低于172人次。
(二)每检查一轮需向区质安监中心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并于每周报送本周检查情况,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根据上级安排不定期进行汇报。
(三)我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4.服务单位必须服从我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由于服务单位不服从我中心管理规定及要求的,服务单位自行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5.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所派出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6.服务单位每季度提交服务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7.服务单位必须与项目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项目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工资、社保、过节费、考核奖、加班费等费用)全部由服务单位承担,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8.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规定为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人员由于职业健康、工伤等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三)项目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至少须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含1名项目负责人)驻点本单位完成本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协助工程现场市容环境、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治理等现场检查并跟进问题整改,熟悉工地情况,有较好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需要对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及各项目参建单位,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
2.服务单位派出的人员需经中心同意,否则我中心有权对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参照计算公式:服务单位自行更换人员数量/项目人员总数*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3.我中心为常驻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服务单位需配备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服务单位常驻人员必须接受我中心的统一管理,服从我中心工作任务安排。若常驻人员无法满足我中心工作要求,我中心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4.项目人员巡查工地交通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于本项目服务点多分散,服务单位需配备专用车辆,或提供其它可以保证服务工作及时实施的交通解决措施。车辆的保险费、常规保养维修费、使用车辆的路桥费、油费、停车费、事故维修费、交通违章处罚等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5.项目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准向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吃、拿、卡、要,损害我中心形象。项目人员违反我中心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我中心有权给予每人次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我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6.服务单位项目人员因服务态度或其它不良行为被建设各方投诉,一经查实,我中心有权给予每人次处罚人民币贰仟元,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我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7.考核奖罚机制
对服务单位考核:服务项目中设绩效奖(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项目服务奖励,服务期满,我中心对检查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以上,全额支付绩效奖;否则,全额扣除绩效奖。
对驻点人员考核:要求服务单位对驻点人员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1000元/(人*月)),用于奖励驻场服务人员,由服务单位落实执行。服务期满,我中心对检查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以上,全额支付绩效绩效工资;否则,全额扣除绩效工资。
六、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资格文件
1.投标函;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诺函
(三)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详细分项报价;
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违约承诺
6.交通解决方案情况。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七、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根据分数进行议标的方式来选择供应商,由招标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方案和资料进行评审、筛选 ,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排序,按照排名先后进行议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00时
九、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30时
十、投标方式:直接送达方式。
十一、开评标地点:盐田区官下路28号质安监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二、咨询联系: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2024年10月25日12:00时前与下列人员联系: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5-25256309;传真:0755-25358139。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盐田区官下路28号质安监中心二楼206。
十四、投诉电话:0755-25355927。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区质安监中心辖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类现场检查协管外购服务项目评审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