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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3440308007544510U/2021-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25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1年度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第三方巡查外购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5
主题词: 报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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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1年度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第三方巡查外购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次数:-
(2021年度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第三方巡查外购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拟在2021年1月对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1年度盐田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第三方巡查外购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第三方巡查外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受托检测机构根据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提供的检测台账,按照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并对塔式起重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给出安全管理建议。预计全年度检测塔式起重机188台次(分4批次开展,具体每批次检测数以实际工作安排数量为准)。

       2、受托检测机构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项类

项目

代号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1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可见裂纹,结构件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腐蚀或磨损。

2

1.1.2

结构件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3

1.1.3

螺栓固定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应≤300mm。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塔机。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8

1.1.8

平台、走道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00mm,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平台和走道边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

9

1.1

结构

1.1.9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0

1.2

 司

 机

1.2.1

司机室设置

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小车变幅塔机,或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11

1.2.2

司机室门窗

司机室门应安装锁定装置。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时,门应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

12

1.2.3

司机室配置

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13

1.3

塔机信息标识与信号

1.3.1

结构件可追溯标志

塔机主要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14

1.3.2

吊钩标志

吊钩应有永久、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15

1.3.3

产品标牌

应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采用耐用金属,其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制造许可证号。

主要机构铭牌

起升、变幅、回转等主要机构铭牌应内容清晰,其出厂日期不应早于整机出厂日期1年以上,否则应有构配件更换记录;起升、变幅、回转机构等主要机构的使用年限要求与整机使用年限要求一致

16

1.3.4

图表标牌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耐用且清晰的图表标牌,其内容应符合规定。

17

1.3.5

操纵装置指示信息

所有操纵装置应标有文字或符号以指示其功能,并在适当位置指示操作的动作方向。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18

1.3.6

电源指示与声响警示信号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设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19

1.3.7

报警装置

塔机应装设起重力矩和起重量报警装置,且动作准确、可靠。

20

1.3.8

障碍指示信号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且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1)周围无高于塔机顶部的建筑物时;(2)有相碰可能时;(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21

1.4

电气控制操纵及保护

1.4.1

控制回路电源

控制回路电源应取自隔离变压器。

22

1.4.2

电气设备元件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配电箱内的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采用盘后X型布线,导线两端应设有与电气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记。外部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设有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23

1.4.3

联动操纵台

操纵装置应优先采用联动操纵台,联动操纵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24

1.4.4

遥控式操纵台

采用有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其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48V,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采用无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25

1.4.5

电气联锁

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26

1.4.6

外部线路保护

塔机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27

1.4.7

短路与

过流保护

对起重力矩为800kN•m以上的塔机,各机构应设置单独的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塔机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28

1.4.8

欠压及过压保护

电气系统应设有欠压、过压保护装置,当电压低于0.85倍额定电压值或高于1.1倍额定电压值时,应报警或切断电源电路。

★29

1.4.9

失压保护

塔机必须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时用电自动启动。

30

1.4.10

零位保护

塔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必须设置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除外),零位保护应有效、可靠。

31

1.4.11

相序保护

塔机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且有效、可靠。

32

1.4.12

紧急断电开关

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33

1.4

电气控制操纵及保护

1.4.13

超速开关

对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

34

1.4.14

预减速保护

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吊钩在到达上限位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具有多挡变速的变幅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变幅到达极限位置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35

1.4.15

带载变幅减速保护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小车变幅塔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36

1.5

爬升系统

1.5.1

液压系统安全装置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37

1.5.2

液压缸

保护装置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38

1.5.3

液压油表

液压油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39

1.5.4

爬升结构件

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40

1.5.5

爬升装置防脱保护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爬升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出的功能。

41

1.5.6

导向滚轮

或滑套

顶升套架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滑套)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其与塔身标准节主肢(导轨)的径向间隙应为2~5mm。

★42

2.1

作业环境

2.1.1

与障碍物安全距离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构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0.6m。在非工作状态下,塔机的回转部分应能在360°范围内无障碍地自由旋转。

平衡臂覆盖范围

平衡臂须避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否则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防护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43

2.1.2

两塔机间架设距离

低位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应≥2m;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2m。

44

2.1.3

与输电线安全距离

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线路电压(kV)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10

≥5.0

≥4.0

>220

≥6.0

≥6.0

★45

2.2

基础轨道压重及配重

2.2.1

混凝土基础方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采用将标准节预埋在混凝土基础中的安装方式时,应经塔机制造商认可。

46

2.2.2

固定支腿预埋节、地脚螺栓

塔机的固定支腿、预埋节应由原制造厂制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原制造厂。

固定支腿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塔机的地脚螺栓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制造。

47

2.2.3

基础强度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塔机制造商的要求,并不小于C25。

48

2.2.4

基础制作

实际制作的混凝土基础应与方案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致。塔机基础应平整,有排水措施。

49

2.2.5

轨道基础

塔机轨道的选用和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之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路基两侧及中间应设排水措施,保证路基无积水。

50

2.2.6

轨道敷设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2)轨距误差应≤公称值的1‰,其绝对值≤6mm。

(3)钢轨接头间隙应≤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应≥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应≤2mm。

(4)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3‰;对于下回转塔机应≤5‰。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100mm。

51

2.2.7

特殊基础

当采用钢结构平台等特殊基础时,该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且能满足塔机使用要求。实际制作的特殊基础应与方案的规定一致。

特殊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52

2.2.8

平衡重及压重

平衡重、压重应有准确、清晰的重量标识,其安装位置及数量应与设计要求相符,并保证在其规定位置上不移位、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

★53

2.3

结构件安装与连接

2.3.1

安装高度及垂直度

任何状态下塔机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高度。

塔机安装高度或基准面高度超过200m时,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独立状态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2‰。

★54

2.3.2

销轴连接

结构件采用销轴连接时,其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方案的要求。销轴不得有缺件、可见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其轴向定位装置应规范、可靠。

55

2.3.3

高强度螺栓连接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连接部位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应有性能等级标志,其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无缺件、裂纹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螺杆螺纹露出部分应为2~3扣。

56

2.3.4

普通螺栓连接

结构件连接采用普通螺栓时,其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或设计方案的要求,且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57

2.3.5

司机室安装固定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可移动的司机室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锁止装置。

58

2.3.6

互换性

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应≤2mm。

★59

2.3.7

部件替换

只有经过制造厂的正式书面许可,不同型号塔机间的结构部件才可替换使用。

不同制造厂的塔机结构部件禁止替换使用。

塔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尤其标准节和起重臂节)应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宜包括:制造商名称或LOGO;制造日期;唯一性编号)

★60

2.4

附着装置

2.4.1

附着方案及尺寸参数

塔机需要附着使用时,必须根据说明书(专项技术文件)的要求制定方案,并按方案进行附着。附着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附着距离;(2)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3)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4)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5)塔身高出最高附着点的悬臂高度;(6)附着结构和附着物的承载能力校核;(7)附着结构与附着物各连接件、预埋件大样图;(8)其它特殊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附着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61

2.4

附着装置装置

2.4.2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在塔机上安装的附着框架、附着杆应有原制造厂的制造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开具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原制造厂。

附着装置应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可识别永久性标志。附着装置制造合格证明应与实物具有对应联系或关系

★62

2.4

附着装置

2.4.3

附着装置安装连接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附着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附着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附着杆与附着物之间不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

附着杆与附着物之间不宜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附着杆上不得安装换向接头

63

2.4.4

倾斜角度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10º。

64

2.5

机构及零部件

2.5.1

吊钩固定及防脱

吊钩应转动灵活,各紧固件安装牢固可靠,并设有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

65

2.5.2

吊钩缺陷

吊钩严禁补焊,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得存有下列缺陷:(1)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或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5%;(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5)钩身明显扭转变形;(6)心轴严重磨损。

66

2.5.3

钢丝绳型号规格

起升和变幅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 8918的规定,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

67

2.5.4

钢丝绳端部固定

采用楔形接头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紧固件齐全。

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采用压板固定时,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起升钢丝绳绳端固定压板数量不得少于2个。

采用绳夹固定时,绳夹数量应符合右表规定,绳夹夹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钢丝绳夹最少数量(个)

≤19

3

19~32

4

32~38

5

38~44

6

44~60

7

68

2.5

机构及零部件

2.5.5

钢丝绳安装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69

2.5.6

钢丝绳使用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70

2.5.7

钢丝绳缺陷

钢丝绳不得编织接长使用,且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绳股断裂;(2)扭结;(3)压扁;(4)弯折;(5)波浪形变形;(6)笼状畸变;(7)绳股挤出;(8)钢丝挤出;(9)绳径局部增大;(10)绳径减小,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3%(对于抗扭钢丝绳)或减小10%(对于其他钢丝绳)时;(11)外部腐蚀; (12)严重断丝。

71

2.5.8

卷筒缺陷

卷筒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裂纹;(2)轮缘破损;(3)卷筒壁过度磨损。

72

2.5.9

滑轮缺陷

滑轮应转动良好,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裂纹;(2)轮缘破损;(3)绳槽壁厚过度磨损;(4)滑轮槽底过度磨损。

★73

2.5.10

制动器设置

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运行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如附加制动器。

★74

2.5.11

制动器缺陷

制动器零部件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过度磨损;(3)制动轮表面过度磨损;(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6)缺件;(7)液压制动器漏油。

75

2.5.12

减速器工作状况

减速器壳体连接螺栓、地脚螺栓不得松动,螺栓连接件不得有缺损。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76

2.5.13

开式齿轮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2)断齿;(3)齿厚严重磨损。

77

2.5.14

车轮缺陷

车轮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

(2)踏面厚度严重磨损;

(3)轮缘厚度严重磨损。

78

2.6

电源及电缆敷设、接地、照明

2.6.1

供电系统

塔机供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线路的零线应与塔机的接地线严格分开。

79

2.6.2

开关箱

塔机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0

2.6.3

配电开关

在塔机的专用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且动作正常、可靠。

81

2.6.4

电缆敷设

电缆应采用五芯电缆。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电缆网套或其他装置悬挂,每20m设置一个悬挂点。

电缆需接长时,应采用中间接线盒,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

82

2.6.5

电缆卷筒

轨道式塔机应采用电缆卷筒或类似装置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

★83

2.6.6

绝缘电阻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 MΩ。

★84

2.6.7

接地保护

塔机主体结构、轨道、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4Ω,采用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10Ω。

司机室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塔机金属结构进行电气连接。

85

2.6.8

司机室照明

司机室应设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6

3.

安全装置及其性能

3.0.1

力矩限制器

塔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且动作准确、可靠。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87

3.0.2

起重量限制器

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且经安装单位调试合格。

★88

3.0.3

起升高度

限位器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吊钩装置起升到规定极限位置时,应能停止吊钩起升,但吊钩应能作下降方向运动。

89

3.0.4

起升下限位器

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90

3.

安全装置及其性能

3.0.5

幅度限位装置

对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应动作准确、可靠。

对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且动作准确、可靠。

对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臂架极限位置的限制装置,该装置应有效、可靠。

91

3.0.6

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或有特殊使用需要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正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º。

塔机的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92

3.0.7

行走限位装置

对于轨道式塔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限位开关动作后塔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m,缓冲器距终端止挡最小距离为1m。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93

3.0.8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且动作有效、可靠。

★94

3.0.9

小车防坠落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防坠落装置。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得脱离臂架坠落。

★95

3.0.10

夹轨器

轨道式塔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其零件应无缺损,且工作有效、可靠。

96

3.0.11

清轨板

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97

3.0.12

防护罩

塔机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98

3.0.13

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99

4.

整机性能

4.0.1

空载试验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和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

       四、服务期:全年进行4批次,以完成全部工作量并通过验收为准,12月底前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者必须为政府注册的合法企业。

       2、投标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投标者必须具有同类项目良好的经营业绩及服务信誉。

       4、投标者必须具有具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二)服务要求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每季度按我中心提供的检查台账及双方约定时间进行一次塔式起重机监督检测。

       2、每次检测时检查组需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并在检测完毕后当场填写检测记录,由检查组和工地现场参建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各自留存

       3、检测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针对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提供检测问题照片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

       4、检测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针对监督抽检工作,提供监督抽检工作季度整体分析总结报告。 

       六、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含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等情况)。

       2、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关于投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性的承诺书。

       3、报价明细。含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管理费等。

       4、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5、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二)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七、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根据分数进行议标的方式来选择供应商,由招标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方案和资料进行评审、筛选 ,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排序,按照排名先后进行议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2:00时

       九、开标时间:2021年1月29日16:30时

       十、投标方式:直接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方式。

       十一、开评标地点:盐田区官下路28号质安监中心二楼安监部。

       十二、咨询联系: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2021年1月29日12:00时前与下列人员联系:

       联系人:刘瑾;联系电话:0755-25359873。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盐田区官下路28号质安监中心二楼安监部。

       十四、投诉电话:0755-25359873。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1.塔吊采购方安与邀请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