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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473M/2023-001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名称: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1
主题词: 校外 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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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1  浏览次数:-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广东省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继出台,深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发布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印发了《盐田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方案》,详见http://www.yantian.gov.cn/ytjyj/gkmlpt/content/10/10731/post_10731442.html#17525

  现将我区审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意愿继续从事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不含面向成人或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的机构),须按照《盐田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和(二),对标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设施设备、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后,按顺序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我局工作人员预约资料指导(联系方式:0755-25353604),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后方可继续从事培训活动。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意愿继续从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拟退出培训市场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等)。对于12月1日之后仍然在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三、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尽快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通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数字人民币电子钱包,并及时登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通过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渠道,将存量及新增预收学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纳入平台监管。同时,要积极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和数字人民币,引导家长通过“家长端APP”完成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使用操作;利用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

盐田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pdf

2.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