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辖区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辖区内创新平台建设。负责高端科技研发团队和科研机构的引进。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推进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区级组织实施工作。
(八)贯彻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九)负责在辖区内实施的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投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展科学普及工作。联络服务科技人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区基层科协、企业科协、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和管理科普志愿者队伍。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新增)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