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推动新《条例》贯彻实施,提升梅沙街道市容市貌和执法水平,近期,梅沙街道以“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为主题,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执法队工作人员分别在小区、城中村和商圈附近摆摊设点,面向企业、居民和游客等不同人群发放宣传折页,通过面对面交流,详细耐心解释条例修订后变化,化解矛盾、增进了解。同时,执法队也在辖区各宣传栏张贴新《条例》宣传海报,最大限度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让市民熟知市容条例。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一方面宣传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度,强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也明确法规禁止事项,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如:除划定的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门店外摆应当符合规范,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阻碍交通、噪音扰民等;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清扫、倾倒垃圾、污水;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等处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营造市民群众知法敬法尊法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