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04-02
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2020-04-02

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盐田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深盐水许可〔2020〕2号

来文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署

来文编号

2020-1

收文日期

2020-3-2

申请事项

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署

    你单位申报的《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收悉。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海滨栈道、海滨绿道修复重建、

改造提升服务构筑物、景观构筑物。海滨栈道重建长约4.64km(均不涉及开挖扰动),海滨绿道景观提升19.5km(其中驿站、观景台及新建连接道涉及扰动地表)。该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10135m2,总挖方0.18万m3,其中弃土0m3,回填0.18万m3,外借土方0m3。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2月,预计竣工日期为202011月,项目计划总投资45588.97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234.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

    2、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0135m2,你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水保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必须做好覆盖措施,防止形成泥浆水流入市政管道。注意做好暴雨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及周边被破坏设施的恢复工作。

    3.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盐田区大梅沙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施工图设计及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建筑、绿地等有关行业设计标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接受并配合我局和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及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资料报我局备案。(防洪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电话:22721221;水土保持监测站电话:25284495)

盐田区水务局

202032

抄送

深圳市水务局,盐田区水土保持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