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盐水许可〔2020〕1号
来文单位 |
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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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编号 |
2020-1 |
收文日期 |
20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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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盐梅路改造及交通配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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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你办申报的《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盐梅路改造及交通配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收悉。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位于拟建道路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片区,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盐梅路与环梅路西侧交叉口以东,东至盐梅路既有1号桥西端桥头,道路设计全长696m(其中下沉隧道段240m与大梅沙站共建)。双向4车道,红线宽度18.5-26.45m。该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1.92hm2,总挖方2.12万m3,其中弃土1.95万m3,回填0.17万m3,外借土方0m3,弃方全部运至政府合法弃土场。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预计竣工日期为2023年9月,项目计划总投资3175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80.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 2、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92hm2,你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水保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必须做好覆盖措施,防止形成泥浆水流入市政管道。注意做好暴雨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及周边被破坏设施的恢复工作。 3.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盐田区大梅沙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施工图设计及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建筑、绿地等有关行业设计标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配合我局和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及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防洪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电话:22721221;水土保持监测站电话:25284495) 盐田区水务局 2019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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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深圳市水务局,盐田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