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755-88171607
邮编:5180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电话:0755-88171607
监督投诉电话:0755-88171607
机构简介
一、内设机构
盐田区审计局下设办公室(审理科)、财政审计科、资金审计科、深圳市盐田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深圳市盐田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本区审计监督的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对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安全设施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涉及安全管理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指导审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具体职能
区审计局机关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处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一)办公室(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项目计划统筹,拟订本单位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审计宣传、审计科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理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组织起草本区审计监督的管理制度。承担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其结果的公告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二)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三)资金审计科
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项目和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指导和监督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四)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为区审计局下设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对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事项。
(五)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为区审计局下设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经授权的市投区建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前期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经授权的市投区建的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