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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MB2D24198H/2020-003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7
主题词: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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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近期准备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见附件)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

  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近期准备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见附件)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

  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五时。

  递交标书受理地点:盐田区妇幼保健院515室。

  报名资料:

  报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在深圳区域的销售授权书或者代理书(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参与投标业务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公司法人及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公司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于盐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告,如无特殊情况将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名投标人密切留意官网。

  开标地点:盐田区妇幼保健院5楼会议室。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联系 人:李工

  电话:办公电话0755-25360699。

  附件

项目名称

适合月龄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价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

6个月--60个月

1700

13万元

营养包内附品的要求:

1、印制盐田区妇幼保健院业务项目宣传折页,要求:三折页,彩色印制,铜版纸,数量1000份。

2、外包装袋,按照营养包大小印制,需有盐田区妇幼保健院标志,以及宣传语。数量1000个。

  具体要求

  1.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

  1.1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1.2保质期24个月。

  2.原料要求

  2.1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蛋白或乳制品,食物基质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转基因大豆制品作为原料。

  2.2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2.3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2.4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A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D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B1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叶酸

叶酸

碳酸钙

2.5 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 mg 为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葡萄糖酸锌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3.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营养成分要求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 25g/100g,检验方法应符合GB 5009.5的要求,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其他营养素的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营养成分指标

营养素

每日份含量

检验方法

6月~12月龄食用

13月~36月龄食用

37月~60月龄食用

钙/(mg) a

120~240

180~360

180~360

按最新标准执行

铁/(mg)

3.0~9.0

3.6~10.8

3.6~10.8

按最新标准执行

锌/(mg)

2.0~6.0

2.0~7.0

2.0~7.0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A /(μg RE)b

120~360

150~450

150~450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D /(μg) c

3.0~9.0

3.0~9.0

3.0~9.0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B1 /( mg) ≥

0.12

0.24

0.24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B2 / (mg) ≥

0.2

0.24

0.24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B6/(mg)≥

0.12

0.20

0.20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B12/(μg)≥

0.2

0.36

0.36

按最新标准执行

烟酸(烟酰胺)/(mg)d

1.2~6.0

2.4~6.0

2.4~6.0

按最新标准执行

叶酸/(μg)

18.8~150

35.3~150

35.3~150

按最新标准执行

泛酸/(mg)≥

0.72

0.8

0.8

按最新标准执行

维生素C/(mg)≥

20

24

24

按最新标准执行

生物素/(μg)≥

2.4

3.2

3.2

按最新标准执行

a仅适用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bRE为视黄醇当量。1g RE =3.33 IU 维生素A=1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类胡萝卜素组分。

c钙化醇,1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d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mg/kg)≤

0.5

按最新标准执行

总砷/(mg/kg)≤

0.5

按最新标准执行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100

按最新标准执行

亚硝酸盐(以NaNO2计)b/(mg/kg)≤

2

按最新标准执行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b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6.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M1a(μg/kg)≤

0.5

按最新标准执行

黄曲霉毒素B1b(μg/kg)≤

0.5

a黄曲霉毒素M1仅适用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仅适用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7.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按最新标准执行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按最新标准执行

沙门氏菌

5

0

0/25g

按最新标准执行

阪崎肠杆菌

不得检出(0/100g)

按最新标准执行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8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8.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8.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GB 14880的规定。其中,乙二胺四酸铁钠的每日份添加量以铁计不应超过 2.8 mg。

  8.3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9.脲酶活性

  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脲酶活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脲酶活性定性

阴性

按最新标准执行

  10.标识

  10.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10.2标签上应按月龄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还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盐田区妇幼保健院药械科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