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庆祝建区二十周年,丰富辖区广大职工文化生活,凝聚职工力量,唱响新时代主旋律,推动幸福盐田建设。经研究,盐田区委宣传部、盐田区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庆祝建区二十周年盐田区职工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盐田区委宣传部、盐田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盐田区音乐家协会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初赛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二)复赛时间为2018年3月中旬,复赛地点为工青妇活动中心6楼多功能厅。
(三)决赛时间拟于2018年3月下旬,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人员
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5周岁)。
四、比赛方法
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街道总工会、各工(委)会自行组织选拔,工会组织关系不隶属区总工会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复赛和决赛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总工会组织。复赛拟选拔15名选手进入决赛。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歌曲内容要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歌咏建区二十周年辉煌成就,展现我区职工奋发昂扬的时代风貌。
(二)参赛曲目自定,形式不限,民族、美声、通俗等均可,伴奏带、服装自备。
六、评分标准
(一)歌曲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旋律优美。(20分)
(二)能准确表现歌曲特点,感情真挚,节奏和谐。(30分)
(三)音调标准,吐字清楚,音色优美、纯正。(30分)
(四)服装整洁,仪态端庄,台风优雅得体。(20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复赛、决赛满分均为100分,评委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选手得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按得分多少排序。复赛取前15名(如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则增加录取名额)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进行奖励。
(三)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比赛进行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八、报名要求
(一)复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
(二)复赛报名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请各参赛单位于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职工作证明送至盐田区总工会(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8楼815办公室),传真:25226615。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智捷 22726906 15012687152,叶志安 22320265、13751194896
盐田区委宣传部 盐田区总工会
2017年12月0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