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中英街管理局办会流程,提升办会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实现我局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中英街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类型及会议内容与任务
第二条我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相关知识;
2.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3.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推进落实局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工作规划等事项;
5.重要人事任免,包括推荐、任免、聘用和解聘,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人员分工;
6.局预算安排,3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使用,30万元(含)以上大额固定资产采购、报废、捐赠、处置等;
7.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8.意识形态工作及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9.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及成员出席会议,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可以邀请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局领导间通报分管领域工作情况,研究决策全局性重要部署、重要工作计划、重大活动;
3.研究议定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工程;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5.费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且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事项;
6.维修预算1万元(含)以上的公务用车维修;
7、讨论管理局机关各办(队、中心),社区居委会、集体股份企业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对有关事项形成决定。
8.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相关科室提出并填写上会议题呈报表。会议由局长主持,各分管领导参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局党委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讨论分析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部署局党委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析、评估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措施。
3.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审议、批复下级党组织及党员的请示、报告事宜,对有关事项形成决定。
5.审定局党委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6.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
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党政综合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局全体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指示精神、决定;
2.通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3.总结前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要工作;
4.讨论通过需要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局长主持,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各科室专题工作。
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提出,呈局领导审阅决定是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参会人员范围,由各业务分管领导主持,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的需要,召集相关科室研究落实措施或解决办法;涉及其它领导分管的业务工作时,可通过协调解决。相关科室派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工作、重大经费开支和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等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该到会。
第四条若干专题局工作会议可合并为综合性会议召开的,不分别单独召开;可用其他方式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以开会方式传达贯彻;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
第二章 会议会务与办理
第五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党政综合办负责收集议题、协调会议时间、场所和制作议程,并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到会;会议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交党政综合办统一发放。党政综合办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由相关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上述工作。
第六条为提高会议的效率与质量,会前未经充分酝酿、协商、论证的议题不上会;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各科室要提请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局长同意方可上会。
第七条局党组会议、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会议纪要经党政综合办负责人核稿,报分管领导审阅,局长审定签字后印发。
第八条 邀请区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需请区领导讲话的,由相应科室代拟讲话稿,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前2天将讲话稿交党政综合办。
第九条管理局各科室需要使用局会议室的,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党政综合办,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会议室的日常管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所有局长参加的会议均由党政综合办提供后勤保障,除此情况外,各科室自行开展会务后勤工作。
第三章 会议会风与督办
第十条 没有特殊原因,规定参会人员需按要求提前10分钟出席会议,不得擅自换人、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会议指定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如综合性会议须提前向党政综合办请假,如局工作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要遵照执行,抓紧办理,办会单位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局各科室包括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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