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现就盐田区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定组织
盐田区司法局成立盐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评定组长1名,由盐田区司法局局长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盐田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评定委员会成员7名,由中英街管理局、各街道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盐田区律工委主任组成。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为纳入盐田区司法行政机关统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加入盐田区人民调解协会的法院特邀调解员、仲裁机构调解员及劳动争议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三、评定范围
负责盐田区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二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上报。
四、申报条件
盐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申报条件按《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粤调协〔2020〕4号)和《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方案》执行,具体内容摘抄如下:
(一)申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30%),(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2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三)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25%),(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4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等专业人士和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士申请初次评定,可直接申请三级人民调解员。
(四)申报二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或者担任三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运用调解程序和方法,调解能力强,有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实际经验;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20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20%),(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5%,(3)至少1宗经其调解的案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者至少1篇其撰写的调解工作(业务)文章在省级以上单位主管或主办的刊物发表,(4)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6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其中三项;
4.从事调解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者省级以上通报表扬;
5.调解成功案例得到市级以上的媒体宣传报道。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请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三)最高学历、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四)不少于相应等级要求数量的调解案件卷宗清单;
(五)不少于相应等级要求数量的由本人撰写的典型案例材料;
(六)获奖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
申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英街管理局、街道司法所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七、时间要求
2023年8月16日18:00前向中英街管理局、所在街道司法所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盐田区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55-22744109。
附件:1.关于等级评定相关材料和资格认定的说明
2.盐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
盐田区司法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