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行政复议调解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价1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人员
安排不少于3人的行政复议调解服务团队,并指定其中1人为我局提供随时不间断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1.安排专人提供随时不间断协助我局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
2.参与其他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工作。
三、服务期限
行政复议调解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四、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境内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参与采购。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费、差旅费、税收、专家咨询费等,含谈判中重新报价。
三、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整体服务方案;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商务条款承诺;
(九)其它优惠承诺;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及评审方式
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由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服务项目要求
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全过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
2.做好案件办结后的释法说理工作;
3.参与其他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工作。
(二)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如果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供甲方选择更换。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如果因为人员离职等情况需要更换,需来函向采购说明情况并更换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
2.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验收要求
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完成情况的材料,工作存在明显过失、错误或服务质量不理想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拒绝支付尾款并追回之前支付的款项。
七、成交金额及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中标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中标金额,同时确定为合同价格。
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待成交供应商开始履行服务后支付合同暂定价50%的首期款;签订合同6个月后,支付30%的中期款;服务期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尾款。
八、公告期限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
九、提交响应材料的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7月9日18:00
2.提交方式:直接提交或邮寄
3.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档案馆405室(请在提交信封封口处标注:“行政复议调解服务项目采购响应材料”。)
4.联系人:倪嘉瑶,联系方式:0755-25226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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