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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26-03-03
答:在公园内擅自投喂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不得违法捕捉、惊扰和擅自投喂野生动物。
为了给野生动物营造安全、自然的栖息环境,恳请广大市民争做守法、文明游客,在公园内遇到野生动物时,做到不投喂、不打扰,共同守护这片生机盎然的生态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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