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26-07-07
答: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深圳沿街商铺一楼门楣门店招牌实行事后/事前备案制,原则上店面招牌遵循一店一招。非一楼门楣位置或尺寸超标的户外广告,则升级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一、备案要求
(一)设置位置
1.依附商铺一楼出入口上方门楣设置的招牌;
2.二楼及以上楼层的商铺若门前为走廊、平台等户外共用区域,商铺的门楣招牌可纳入一楼门楣招牌备案管理;
3.骑楼建筑或有挑檐且挑檐突出墙面距离大于0.5米的建筑,店面招牌仅允许设置于檐下门店经营范围之内;
(二)尺寸要求
1.原则上最大宽度≤10m,厚度≤0.3m;
2.净空高度应>2.5m,高度应小于建筑首层层高的1/3。(三)办理节点
招牌首次安装、改造翻新、更换内容前或安装完后30日内必须完成备案。
(四)内容要求
店面招牌可包含店铺名称、字号、联系方式和相关主营范围,其中联系方式及相关主营范围的比例应控制在招牌版面面积的20%以内。
二、备案渠道
渠道: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
操作路径:底部菜单栏「便民服务」→「店面招牌/一楼门楣招牌备案」→在线填报表单、上传图片提交。
三、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30日内完成备案擅自安装、私自改造超标招牌,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违规设施;违规招牌会立案处罚,建议先设计图纸核对规范提交备案后再开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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