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26-10-09
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园可以结合其详细规划、主要功能、空间和设施条件,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设置活动功能区,并明确活动功能区的活动类型、开放时间、噪声限值、游人容量、场地使用要求等。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公园范围内应当遵守噪声管理有关规定,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和公园活动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公园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引导采用声源控制、传声途径控制等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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