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时间:2025-05-1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