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5-12-26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条,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根据财政资金来源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启动程序。可依申请和依职权启动。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创新活动中出现偏差、失败,认为符合本指引适用情形的,可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程序。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二)受理调查。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是否符合认定情形进行研判,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受理申请后,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向纪委监委部门确认有无以权谋私情形。情况复杂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会商。
(三)组织决定。根据调查情况,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研究作出决定。一般从申请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 15个工作日,因调查所需的评估时间不包含在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四)结果反馈。认定履职尽责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者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涉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作相应标注。对不予认定的,应说明理由。
政策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227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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