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6-09-30
根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项目对产生的相关费用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资助金额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科技类贷款项目
1.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保证保险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予以资助;
贷款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贷款担保费用资助合计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创新债券项目
1.债券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债券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科技保险项目
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2956421.html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