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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20

  【咨询标题】盐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咨询内容】本人是盐田区户籍居民,但是未婚夫是香港人,请问在这里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 回 复 】您好!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盐田区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盐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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