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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本地户籍人士与外国籍人士登记结婚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16

【咨询标题】深圳本地户籍人士与外国籍人士登记结婚

【咨询内容】本人深圳市户籍居民,未婚夫是新加坡籍人士,请问登记结婚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 回 复 】您好!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盐田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办理结婚申请材料:

(一)盐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人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登记注册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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