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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全民参与、构筑合力、坚决打击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访谈时间:2013年09月26日 嘉宾: 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 陈文盛

采访现场

访谈背景

导语:什么是违建?违建有哪些危害?我区查违责任主体是何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有什么处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有什么处罚规定?全民参与、构筑合力、坚决打击一切违法建设行为!网站记者针对以下问题专访盐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陈文盛。

文字直播

 

  网站记者:什么是违建?违建有哪些危害?

  陈文盛:违建,是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广义的违建还包括违法用地。违建的危害有:

  (一)侵占社会财富,损害社会公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筑须经过规划批准并缴纳土地费用后才可以建设。而违法抢建都未经规划批准,以较低成本获得违法建筑,这对那些奉公守法的公民来说很不公平,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二)侵犯公共利益,导致安全隐患。违建大多占用公共空间,妨害他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影响社会和谐;违建未经政府部门规划、批准,无正规设计和风险评估,施工队多不具有相应资质,建筑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三)扰乱公众秩序,威胁社会稳定。违法建筑区无牌无证场所比较多,租住人员流动性强,鱼龙混杂,容易演变成违法犯罪的温床,形成治安盲区,威胁社会稳定。

  (四)破坏生态环境,引发自然灾害。近年来,违法建筑已经蔓延到水源保护区、山林地带、绿化隔离带和未开发的风景区。一旦水源被严重污染、植被遭破坏等,将引发危及广大无辜群众的生态灾难。

  (五)影响城市规划,削弱辖区实力。违建见缝插针、拆低建高、增加密度,导致原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不断被占用,严重影响城区的投资环境和综合竞争能力。

  网站记者:我区查违责任主体是何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陈文盛:查违,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我区查违责任主体是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大队)及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二)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并配合其进行查处;

  (三)承办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我区查违责任主体是区、街道两级,为方便民众共同参与查违,想请您公布下违建投诉电话。

  陈文盛:好的。我们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大队)是25361293;沙头角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是25359400;海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是22320000;盐田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是25200240;梅沙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是25254247。欢迎大家构筑合力、共同参与、共同查违!

  网站记者: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有什么处罚规定?

  陈文盛:(一)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占用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交回土地或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网站记者: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有什么处罚规定?

  陈文盛:(一)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可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二)违法临时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原申请用途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补办手续,限期使用,并处罚款。如属商业用途,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5000元的罚款;如属非商业用途,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2000元的罚款。

  (三)擅自拆除建筑物: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存在违法加建、扩建、改建行为的房地产,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产权予以暂缓登记。

  网站记者:若违建当事人拒不执行查处部门的处罚决定,会有何后果?

  陈文盛: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的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对其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执行。

  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拆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记者:物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建负有责任吗?有哪些责任?

  陈文盛: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要求业主及时整改;业主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