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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9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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