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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经查,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幼儿园等7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告。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请有关民办幼儿园依法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盐田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联系电话:0755-25228292

  附件: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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