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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非深户儿童2016年及之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位资料准备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1-20

盐田区辖区居民: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一般于当年6月份启动,我区将逐年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非深户儿童2016年及之后申请我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学位的,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截至当年秋季网上转学插班申请的第一天,其父母需至少提前12个月办理合法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至少1年。若当年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6月1日,则需要提交上一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前办理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同时要确保租赁凭证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6-8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自有产权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前办好。

  (二)以当年秋季网上转学插班申请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在深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学位申请人务必按以上要求提前准备入学资料。申请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及盐田外国语小学和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房租赁时间,按《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和《盐田区2015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中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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