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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非深户儿童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入学资料准备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11-21

盐田区辖区居民: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从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我区将逐年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非深户儿童申请2015年盐田区中小学秋季学位,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以2015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需至少提前3个月(含3个月)办理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至少1年。如:提交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签订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5年12月31日。自有产权房暂不设提前3个月购房的限定。

  (二)以2015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一方需提供至少3个月(含3个月)的在深居住证。

  2016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1年以上的在深居住证。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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